亦作“區劃”。
籌劃,安排。
區分,劃分。
()⒈ 亦作“區劃”。
⒉ 籌劃,安排。
引宋葉夢得《避暑錄話》卷下:“會河北大饑,流民轉徙東下者六七十萬,公皆招納之,勸民出粟,自為區劃,散處境內,屋廬、飲食、醫藥,纖悉無不備?!?br/>《明史·河渠志三》:“淮河及鴻溝境山疏濬工程……帝命新任總河都御史潘季馴區畫?!?br/>清孫枝蔚《次韻答莫大岸見嘲》:“也知死生原有命,全家衣食待區畫?!?/span>
⒊ 區分,劃分。
引劉師培《人類均力說》:“欲行此法,必破壞固有之社會,破壞國界,凡人口達千人以上,則區畫為鄉。”